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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被宿舍室友劈开手掌 学校称是闹着玩(2)
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12-04-0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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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人者父亲:斧子是工艺品

昨日15时许,记者联系上小华父亲范先生。他说现在儿子正在参加会考。他是事发当晚听儿子打电话说“在寝室拿斧子闹着玩,无意间碰了同学一下”。

范先生强调,虽然自己也是农民,家庭条件有限,但小涛出事后,自己始终出钱配合治疗,甚至不惜去借钱,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孩子治好。

对于那把斧子,范先生表示,斧子其实是工艺品,从地摊买来的,他拒绝透露斧子是谁买的以及为何到小华手中,不过他坦言,即便斧子是工艺品,其不锈钢材质也足以伤人。

校方:当事双方闹着玩,“都是半大小子不好管”

采访中,学校汪副校长对“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避而不谈,他说经过调查,小涛和小华当时是在寝室闹着玩,后来可能闹得比较过火,所以才出了意外。

汪副校长说,那把伤人的斧子是工艺品,至于为什么能带进校园,自己也不清楚。他说,去年年末和今年开学后,学校联合派出所已经从寝室收缴了一批危险品,此外,寝室里管理员少学生多,“都是半大小子不好管”。

疑问:为何伤人者没被拘?

自始至终,记者有个疑问:小华已经年满18周岁,伤人后为何还可以参加会考?

对此小涛母亲说她也不知情,但事情发生后她就报案了。警方对此也没有回应。

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认为,一旦确认小华因琐事用斧子报复性砍伤他人,小华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涛在该事件起因方面有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该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当事学校的制度管理存在缺陷、漏洞,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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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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