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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03-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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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建设信息化公共支撑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信息化公共支撑环境包括教育信息网络、国家教育云服务平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与共建共享环境、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教育信息化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等,是全国教育机构和相关人员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公共支撑。建设信息化公共支撑环境,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健康的信息化学习环境,支撑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模式,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高性能信息化教学科研环境,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奠定重要基础。

  完善教育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CEBSat)升级换代,不断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传输资源,实现全国所有学校和教育机构宽带接入。根据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要求率先实现向下一代互联网的过渡。探索国家公益性网络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建立国家教育云服务模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采用云计算技术,形成资源配置与服务的集约化发展途径,构建稳定可靠、低成本的国家教育云服务模式。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公共存储、计算、共享带宽、安全认证及各种支撑工具等通用基础服务,支撑优质资源全国共享和教育管理信息化。

  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共建共享环境。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国家、地方、教育机构、师生、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建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环境,提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信息服务;建设并不断更新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求的优质数字资源,开发深度融入学科教学的课件素材、制作工具,完善各种资源库,建设优质网络课程和实验系统、虚拟实验室等,促进智能化的网络资源与人力资源结合。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多方参与投入建设,发挥多方优势,逐步形成政府购买公益服务与市场提供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减少低水平重复开发,实现最大范围的开放共享;提高数字教育资源对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支持能力和水平,支持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享用优质的教育资源服务。

  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标准测试、认证、培训、宣传和应用推广保障机制。加快标准制订步伐,完善教育信息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采标率,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和软硬件系统互联互通。

  建立教育信息化公共安全保障环境。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对恶意攻击、非法入侵等的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稳定可靠运行。采取有效的内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探索建立安全绿色信息化环境的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第十章 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信息化应用与服务能力

  队伍建设是发展教育信息化的基本保障。造就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育信息化师资队伍、专业队伍、管理队伍,为教育信息化提供人才支持。

  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继续以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为重点实施培训、考核和认证一体化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将教育技术能力评价结果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加快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师职前、职后相衔接的远程教育与培训。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基本达到教育技术能力规定标准。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帮助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建设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明确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评聘办法,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持续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能力培训。到2020年,实现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信息化能力全部达标,持证上岗。

  提升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学校管理者的定期培训制度,开展管理人员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提升信息化规划能力、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逐步建立工作规范和评价标准,将管理者的信息化领导力列入考核内容。到2020年,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达到教育技术能力相应标准。

  优化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相关学科的支持力度,优化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计划和课程体系。建立教育信息化实训基地,提高实践能力,鼓励高校信息化相关学科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和学校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

  第十一章 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

  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通过体制改革确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地位,通过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多方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持续健康发展。

  创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制订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的基本标准,建立数字教育资源评价与审查制度;政府资助引领性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推广,购买基础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校际间网络课程互选及资源共建共享活动;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提供个性化服务;创建用户按需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机制,形成人人参与建设、不断推陈出新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局面。

  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战略研究机制。将教育信息化技术及装备研发与应用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国家级、省部级教育信息化技术创新、产品中试及推广基地,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设立教育信息化科研专项,深入研究解决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和核心共性技术。建立一批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机构,为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政策制定和建设实施提供咨询与参考。

  建立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机制。积极吸引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引导产学研用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形成一批支持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营造开放灵活的合作环境,推动校企之间、区域之间、企业之间广泛合作。

  推动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参与教育信息化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学习引进国外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先进技术,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改革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体系。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明确信息化发展任务与管理职责,改革调整现行管理体制,完善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立与教育信息化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高效实用的运行机制。

  第三部分 行动计划

  为实现国家教育信息化规划目标,完成发展任务,着重解决国家教育信息化全局性、基础性、领域共性重大问题,实施“中国数字教育2020”行动计划,在优质资源共享、学校信息化、教育管理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与信息化基础能力等五个方面,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取得实质性重要进展。2012-2015年,初步解决教育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2016-2020年,根据行动计划建设进展、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和教育信息化自身发展状况,确定各行动的建设重点与阶段目标。

  第十二章 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行动

  实施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是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基础工程和关键环节。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网络资源为核心的教育资源与公共服务体系,为学习者可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建设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教育云资源平台,汇聚百家企事业单位、万名师生开发的优秀资源。建设千个网上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交流和教研社区,生成特色鲜明、内容丰富、风格多样的优质资源。提供公平竞争、规范交易的系统环境,帮助所有师生和社会公众方便选择并获取优质资源和服务,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和持续发展。

  建设各级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针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不同需求,建设20000门优质网络课程及其资源,遴选和开发500个学科工具、应用平台和1500套虚拟仿真实训实验系统。整合师生需要的生成性资源,建成与各学科门类相配套、动态更新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建设规范汉字和普通话及方言识别系统,集成各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字库和语音库。

  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制订数字教育资源技术与使用基本标准,制订资源审查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使用者网上评价和专家审查相结合的资源评价机制;采用引导性投入,支持资源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制定政府购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与服务的相关政策,支持使用者按需购买资源与服务,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资源服务。建立起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第十三章 学校信息化能力建设与提升行动

  学校信息化能力建设是国家教育信息化的主阵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创建教育信息化环境是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任务。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与改革试点,探索教育理念与模式创新,推动教育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探索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

  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制订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基本标准。采用政府推动、示范引领、重点支持、分步实施的方式,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基础设施、教学资源、软件工具、应用能力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智力资源的共享与传播,使每所学校实现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和服务信息化,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高校数字校园建设。大力推进普通高校数字校园建设,普及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及各种数字化教学装备,建设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的信息发布、网络教学、知识共享、管理服务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等数字化平台,推进系统整合与数据共享。持续推进并优化高校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科研与教学的互动和对接,积极开展基于项目的学习,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构建高校科研协作与知识共享环境,推动高校科研组织模式和方法创新。

  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选择不同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区域、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试点,建设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校及一批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验区,探索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革命性影响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新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

  第十四章 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动

  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是支撑教育管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和管理决策平台,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国家级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和国家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教育质量、招生考试、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的有效监管,提供教育考试评价服务。建设网络信息安全与运行维护保障体系。

  推动地方政府建立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开展省级教育管理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网络信息安全与运行维护保障体系,并实现与国家级系统的有机衔接。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云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基于云服务模式,为本地区相关教育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提供管理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服务。

  推动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制订学校管理信息化标准与要求,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于云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高校管理信息系统开源软件库,带动学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电子学籍建设,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现系统整合与数据共享。建立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与编码规范,建立数据采集、交换共享、管理与应用的技术平台与工作机制,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衔接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与基础数据库,实现系统互联与数据互通,建设纵向贯通、横向关联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

  第十五章 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行动

  推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是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关键举措。提升教育技术能力,推广应用教育信息化标准,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战略研究体系,培养教育信息化后备人才,促进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制订和完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开发面向各级各类教师的教育技术培训系列教材和在线课程,实行学科教师、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技术培训。制订信息化环境下的学生学习能力标准,开发信息化环境下的学生学习能力培养相关课程。建设教育技术能力在线培训平台和网上学习指导交流社区。到2015年,建立12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健全32个省级培训基地,形成以基地为中心,辐射全国范围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体系;中小学教师和技术人员基本完成初级培训,30%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中级培训,50%的管理人员完成初级培训。

  推广应用教育信息化标准。完善和发展教育信息化技术类和管理类标准、信息化环境设备配置规范、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的评估类指标等系列标准规范。建设教育信息化标准测试与认证机构,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到2015年,形成初步完备的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设立标准咨询培训、测试认证和推广应用服务机构。

  建立教育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战略研究体系。建设若干教育信息化技术与装备研究和成果转化基地。开展新技术教育应用的试验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教育信息化关键技术与装备。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规律,深入研究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通过信息化试验区与试点校的集成创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促进信息技术、装备与教育的融合。建设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机构,跟踪、分析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现状与趋势,评估教育信息化进展,提出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为教育信息化决策提供咨询与参考。到2015年,形成完整的教育信息化研究支持体系。

  增强教育信息化后备人才培养能力。开发能有效支持师范生教育技术实践能力培养的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公共课。建设一批学科优势明显、课程体系完善、与实践领域对接的教育信息化专门人才培养基地。遴选和培养一批能引领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研究与实践人才。到2015年,建成30个左右的国家级教育信息化人才培养基地。

  第十六章 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行动

  教育宽带网络和教育云基础平台等教育信息化支撑环境的全面覆盖,是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公共基础。采用统一规范、分级管理方式,推进具有先进、安全、绿色特征的公益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益性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实施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升级换代。支持IPv6协议,与IPv6互联网和现有IPv4互联网实现互联互通。到2015年,宽带网络覆盖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接入带宽达到100Mbps以上,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接入带宽达到2Mbps以上;高校的接入带宽达到1Gbps以上。

  国家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络建设。实施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络(CEBSat)升级换代,建立适应卫星双向应用的基础支撑服务平台。择机发射双向宽带教育卫星,提供20Gbps以上带宽,提供交互学习和培训区域点播、广播服务,同时为偏远地区教育机构提供接入国家教育宽带网络的传输服务。

  国家教育云基础平台建设。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全国、分布合理、开放开源的基础云环境,支撑形成云基础平台、云资源平台和云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层级架构。到2015年,初步建成国家教育云基础平台,支持教育云资源平台和管理服务平台的有效部署与应用,可同时为IPv4和IPv6用户提供教育基础云服务。

  开放大学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建成跨网络、跨平台、跨终端的开放大学信息化支撑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建成覆盖全民学习需求的学习资源。实现与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互联互通,支持开放大学开展社会化服务,构建以开放大学为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终身教育网络。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主管,在高校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其他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机构。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技术支持机构,推进相关机构的分工与整合。

  明确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部署、指导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各级政府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主体。教育信息化以省级政府为主统筹推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信息化的实施主体。

  第十八章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和落实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政策。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教育信息化优先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协调制定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相关教育机构在网络接入等方面的资费优惠政策。

  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法规。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法制建设。将教育信息化列为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将教育技术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完善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的编制管理与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支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定扶持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以税收优惠等调控手段,培育教育信息化产业体系。形成良性竞争的教育信息化产业发展环境。

  第十九章 做好技术服务

  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和应用推广。结合教育信息化需求,开展教育信息化标准化基础科研,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强化标准的宣贯,推动标准化实施,确保数字教育资源、软硬件资源、教育管理信息资源等各方面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创新支撑体系。整合设立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以多种方式设立教育信息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广项目,支撑适应中国国情的教育信息化技术自主创新、经济可行的特色装备研发与推广。

  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制定和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教育管理、教学和服务等信息系统安全。加强网络有害行为防范能力和不良信息监管力度,防止暴力色情等有害信息对校园文化的侵害。

  完善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体系。推进各级教育机构的信息化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服务队伍。

  第二十章 落实经费投入

  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充分整合现有经费渠道,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制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经费标准等政策措施,在教育投入中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倾斜,保障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偏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

  鼓励多方投入。明确政府在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形成多渠道筹集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加强项目与资金管理。统筹安排教育信息化经费使用,根据各地教育信息化发展阶段特征,及时调整经费支出重点,合理分配在硬件、软件、资源、应用、运行维护、培训等各环节的经费使用比例。加强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管,规范项目建设。实施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效益。

  实 施

  本规划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专项规划,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领导。本规划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督导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以本规划为基础,制订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任务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和业内企业应明确各自角色分工,从政策实施、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示范等各方面协同推进。

  施行目标考核。按照本规划定义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目标和阶段建设指标施行考核,健全工作督导机制,分阶段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任务和建设目标。

  推广试点示范。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动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深入应用,为实现本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建立支持环境。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教育信息化作为国家战略加以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本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为本规划的落实创造支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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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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