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下发通知,八举措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四、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五、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八、加大查处力度 自教育部2010年印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等问题。为此,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日前下发通知,提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加强对实施八条措施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地、各学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反馈机制、教育行风评议机制、行风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校务公开工作机制、典型乱收费案件通报机制;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包括: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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