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考研加油绽 > 资讯要闻 > 正文
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01-04 15:31
点击数:
分享到: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当前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发改委网站)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北大新任校长王恩哥:一所大学也要有梦想  ·物理学家王恩哥就任北京大学第十一任校长  ·研究生为助父“留任”校长编造茂名“最大贪污  ·专访:中新高校校长看好亚洲大学发展前景  ·粤港合作“一试三证”首颁44张证书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