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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或率先为家庭教育立法 家办私塾违法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1-11-1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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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李佳 通讯员周健)昨日,首届中部心理学高峰论坛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召开;该校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在会上介绍,湖北省或将在全国率先为家庭教育立法。

他介绍,家庭教育成为立法管理的盲区,“既不归妇联管,社会也认为这是‘家务事’”。而在欧美等国,家庭教育早已立法。我国台湾地区早在2003年2月实施《家庭教育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7个范畴,规定了在家庭教育推广中的政府责任等。我国教育部今年2月公布的2011年工作要点中,首次提到要启动家庭教育立法项目。

据了解,在现行法律条款中,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如家长在家里办“家庭学校”教育孩子,就是违法;而目前,有些在家上学的亲子教育,被当作成功案例报道。

郑晓边介绍,湖北省正在积极谋划家庭教育立法,通过招标,他主持湖北省妇联《家庭教育立法调研项目》。据介绍,对全省11市州城乡3400多户家庭的调查中发现,家长中有近千人希望孩子读到博士,而对于集体生活能力、文明礼貌教育较为忽视。还有一些留守或流动儿童的家长生子不育,将孩子甩给老人或社会,这都涉嫌违法。“通过立法,要让家长在育前都进‘家长学校’培训,做家长也得‘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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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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