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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妥
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12-07-1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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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高校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妥

正值高招录取季。今年,多所高校部分专业分性别投档,分数线多女高男低。关注性别平等的公益人士质疑此举涉嫌性别歧视,并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2012年高考(微博)招生中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依据是什么?

(7月11日《新京报》)

这两天,关于高考录取分数更多的“男女有别”进入公众视野。比如,在广东,中国政法大学理科女生投档线632分,比男生投档线588分,高出44分;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文科女生高出男生14分,理科高出15分。如果说之前中国人民大学小语种专业因为招生人数少“男女有别”对公平的影响尚且有限,那么,更多高校步其后尘,却令人更加不安。而一些似是而非的声音,也通过媒体误导公众。

“男女有别”支持者最重要理由是,目前的教育体制和考试方式有利于女孩子,而录取向男孩子倾斜,是对不当教育体制和考试方式的纠偏。“教育体制和考试方式有利于女孩子”,这究竟是事实还是一个伪问题,笔者无从判断。然而,即使它是事实,解决的路径也只能探寻和推行更加科学的教育体制和考试方式,而不是在录取环节对女孩“另眼看待”。通过努力考了比别人高的分数,仅仅因为是女孩而不被录取,这难道不是歧视?

当然,也许并非所有“男女有别”都是不正当的。男女在生理上有差别,一些特殊专业(比如国防生)向男生倾斜,或者一些男女比例需要适当平衡的专业(比如小语种翻译)对双方比例做适当限制,可以理解,也体现了对考生的关爱。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可见,是否需要“男女有别”,“有别”到怎样的程度,都要由教育部决定。这一规定在现在看来本身就欠妥,教育部凭什么规定“男女”比例,有何依据?无论是教育部,还是高校本身擅自规定男女录取比例都是不妥的。

即便有特殊情况需要“男女有别”,也必须在招生计划中明示。“男女有别”正当化的另一个条件是:必须在招生计划中明示,让考生周知。之所以这样限定,是从对考生公平角度考虑的。如果你写明50个人中只招20个女生,我觉得自己悬可能就知难而退了;到录取时再对我“另眼看待”,对考生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几天,高招录取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已经或准备采取“男女有别”政策的高校,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否则贸然跟风,有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李曙明(教育工作者)

观点延伸>

高考录取不能重男轻女

高校招生为竞争性体制,是人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而非男女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高校招生的前提是男女平权,而非重男轻女。多所高校招生以男女性别区分,出现分数线女高男低,这是公开的性别歧视,侵犯了女性的权利。

多所高招分数线女高男低,仅是广东一家媒体的报道。试想,这种做法在其他高校也会不同程度存在,只不过是尚未暴露罢了。若不立即进行纠正,任其蔓延下去,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既然2006年就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说明一些高校那时就已在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然这种违规现象迟迟未能得到遏制,教育部则难咎其责。现在,问题更为严重地暴露出来,教育部应该举一反三,作出规定,所有高校都要阳光操作,把高招分数线拿出来晒晒。对于违反规定分男女划定分数线的,须严格执法,立即予以纠正,确保不让高考公平底线失守。

张永琪(微博)(媒体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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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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