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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启用新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视频可作作弊证据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2-06-04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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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3)日从(湖北省,下同)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起我省将按教育部要求启用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考生一旦将手机带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无论使用与否,将被取消所有科目的成绩。情节特别严重者,除取消当年高考(微博)成绩外,最高可被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据统计,2011年我省共打掉作弊团伙3个,查处违纪作弊考生103人,这些考生分别受到了取消单科或全科考试成绩的处罚,其中使用手机等严重作弊的45名考生,还被取消了今年的报考资格。

在今年的艺术、体育等小科类考试中,我省取消了108名请人代考等严重作弊考生参加今年高考文化课考试的资格。

今年教育部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作弊行为的处理力度,共对原“办法”中的15条、共30处内容进行修订。如以前“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为作弊,现在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即被认定为作弊。轻则取消本次考试各科目成绩,重则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介绍,今后还将艺术类、体育特长生测试以及单独考试中的作弊行为,都纳入处理范围,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6月7、8日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亦无效。

另外,有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等4种情形之一的考生,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新规中还规定,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这明确了视频录像在认定考试作弊中的证据效力。(记者魏娜通讯员沈考)

(长江日报 魏娜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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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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