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高考咨询 > 高考资讯 > 高考信息 > 正文
重庆2012高考考场纪律新规:带手机就算作弊
来源:重床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2-05-23 13:53
分享到: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为打击作弊行为,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第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原教育部第18号令)做出修改,并于4月1日生效,今年高考(微博)将按新规定执行。

只要带手机就算作弊

原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视为作弊。也就是说,考生如果仅是将手机带进考场,只要没开机,就不算作弊。

新规定: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都将视为作弊。即无论是否开机均构成作弊行为。

骗取加分以作弊处理

原规定:在加分资格上弄虚作假没有明确处罚规定。

新规定:考生在报考资格上弄虚作假以骗取加分,将以作弊行为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考1~3年处罚,期间不能参加任何国家教育考试。

专考作弊无高考成绩

新规定: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试等作为高考的一个阶段,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

雷同卷不限同一考场

原规定: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要认定为作弊。

新规定: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答卷都将视为作弊。即考卷出现答案雷同不限于同一考场或同一考点。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高考两日公益助考:邯郸将现独特风景线  ·高考备考冲刺:高考理综需要回归基础知识  ·高考生要知道的17个考场细节 拿到试卷不要急  ·高分指南:2012年高考各科试卷答题策略  ·2012年广东高考人数增加 招生计划增加5万人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