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为打击作弊行为,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第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原教育部第18号令)做出修改,并于4月1日生效,今年高考(微博)将按新规定执行。 只要带手机就算作弊 原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视为作弊。也就是说,考生如果仅是将手机带进考场,只要没开机,就不算作弊。 新规定: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都将视为作弊。即无论是否开机均构成作弊行为。 骗取加分以作弊处理 原规定:在加分资格上弄虚作假没有明确处罚规定。 新规定:考生在报考资格上弄虚作假以骗取加分,将以作弊行为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考1~3年处罚,期间不能参加任何国家教育考试。 专考作弊无高考成绩 新规定: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试等作为高考的一个阶段,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 雷同卷不限同一考场 原规定: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要认定为作弊。 新规定: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答卷都将视为作弊。即考卷出现答案雷同不限于同一考场或同一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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