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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七类高考生可加10分投档 申请照顾要公示(2)
来源:重庆商报
发布时间:2012-04-1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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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高考各类照顾政策

七类考生可加10分投档

(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

在2012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

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11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2013年取消网球、艺术体操项目照顾)。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一类情况可加5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两类考生可降10分投档

(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

少数民族聚集区(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

四类考生可降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农村独生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

同等条件下5类考生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李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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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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