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天,异地高考(微博)成为舆论焦点问题,此前山东已经正式试水异地高考。在两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各地要在年底前出台有关允许“异地高考”的时间表。杜副部长还特别强调说,有些问题,不能一蹴而就,全部一下解决,到不了那个程度。 的确,指责蛋糕分得不公,很简单,但要提出一个让所有人都接受的新的分蛋糕方案,也并不简单。异地高考,一方面能解决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升学障碍,避免骨肉分离、留守儿童等次生问题,能体现社会平权。另一方面,它又牵涉到一个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公平问题。 有人主张要彻底的“起点公平”,希望“全国统一试卷、统一录取”。这样就算公平了吗?1920年代北京大学就是单独命题、自行录取的,对考生来说可谓“起点公平”。但1923年北大录取的新生中,云南、福建、甘肃、黑龙江、热河、绥远、察哈尔等省的考生均榜上无名。当时的教育部第十届教育联合会曾建议,国立专门以上学校,将招生名额的一部分分给各省区。 地域公平,还是考试公平?这两个公平的维度,可谓“此事古难全”。下面回溯一下中国科举历史上的“异地高考”、“高考移民”问题,希望为大家提供更多的思考维度。 众所周知,科举制打破了门阀贵族对知识、官爵的垄断,给了平民更多上升的机会。科举一直与户籍、录取名额的地域分配紧密联系。在唐代,国家级考试不分地区录取,地方考试按人口比例举送考生,不过京兆府(长安)作为国家政治、文化中心,拥有全国最好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名额远超其他地区。一般州的名额为两三人,而长安最多时达到110人。所以柳宗元在《送辛生下第序略》中说:“京兆尹岁贡秀才,常与百郡相抗。” 长安作为“高考洼地”也引发了“高考移民”。比如,大诗人王维本应在本贯(籍贯地)蒲州(今山西永济市西)考试,但王维善弹琵琶曲,博得了某公主的欢心,在其干预下,王维在京兆府应试。这种“高考移民”,在古代叫“冒籍”,是严重的舞弊违法。 唐朝后期开始,由于种种原因,在国家级考试中,北方士子竞争优势逐渐减弱,南方人后来居上。北宋的9630名进士中,居然有95.2%是南方人。公元1064年,代表南方利益的欧阳修,与代表北方利益的司马光发生激烈辩论:后者主张“校正的正义”,要分地区录取;前者则主张“唯能是选”。从此,考试公平、地域公平成为中国教育决策的两个基本维度。 地域公平,也同时体现在地方考试的层面上,欧阳修称:东南地区的“解额”比例是一百比一;而西北地区却是十比一,两者相差十倍。这也引发了“高考移民”,很多人通过过继、认亲、买地等手段,冒籍到首都或者边疆的“洼地”去考试。 到了明代,统治者为了缓解地域公平问题,在会试中按南北分别录取,全国被分为南、北、中三部分,按55:35:10的比例录取进士。清代对乡试、会试名额的地区划分越来越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实施“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取代了南北卷制度。希望通过对录取名额分配的控制,照顾文化不发达地区。 应该看到这种“校正的正义”,对平衡各地文化教育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学者统计了乾隆年间的各地乡试录取率:文化大省江苏是百万分之五点五,落后地区云南是百万分之五十三点八。比如,云南在明代只出了241名进士,而在清时已经多达693名,西南地区的文化落后局面有效扭转。再比如,清朝统一台湾之后,对台湾采取了优惠政策,录取名额在福建省另计,造成很多落第的福建人渡海到台湾考功名,客观上促进了台湾的文化发展。 但是,有优惠政策,就有“高考洼地”;有“洼地”就有人钻空子。虽然,清代对科举报名有严格的限制,规定“如祖父、父入籍在二十年以上,坟、田、宅俱有的据,方许应试”,后来进一步严格规定为必须是考生本人“入籍二十年以上方准应试”。但冒籍的现象还是屡禁不绝。 法学家有言:正义有着一张变化无常的脸,随时呈现不同的形状。多年前阅读此句时不解其意,如今才稍悟其中三昧。“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正义;地域平衡,扶持后进,也是一种正义。是谓“平行真理”。 当两种正义发生冲突,旧平衡将被打破时,应采取渐进、有序的方式达至新平衡,而不是制造新的矛盾。相对于激进的变革,渐进更有生命力。公平总是让人纠结,难于一蹴而就,这需要妥协,需要彼此宽容,也需要智慧。 |
[发布者:yez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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