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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15:34 点击数: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须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如招生院校确需校考的,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根据教育部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院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苏教考招〔2011〕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如需设点的,须在2012年1月1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在2012年1月1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考试。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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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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