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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公告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2-03-1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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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进一步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文件要求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划线原则

  (一)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

  (二)学校已划定分学科门类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提出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可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

  (三)分数线既要有单科要求,又要有总分要求,要注意统考科目(含联考)单科、自命题科目单科、总分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要防止总分相对偏高,单科相对偏低(特别是自命题科目偏低)的现场出现。

  (四)综合复试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可增至130%),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的单位在划定学术型复试分数线时应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以避免出现线下调剂。

  (五)“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教育部计划为依据,按国家统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必不可少)、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培养单位的《2012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一般安排在2012年3月19日-4月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和审计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及旅游管理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培养单位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统考初试可享受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村官”、“三支一扶”、“特岗计划”、“大学生入伍”等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制度

  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均由各培养单位上网公示。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要求

  1、接收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原则上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原则上应按学科专业相近或招生领域相同(或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出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及调入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

  2、接收校外调剂

  校外调剂事宜请咨询相关培养单位。

  (二)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相应复试小组进行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但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不得跨专业调剂,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这8个专业录取。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国家基本成绩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或专业学位,调剂后仍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第一志愿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七、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培养,各单位应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做好这两个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单考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自筹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自筹培养。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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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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