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分数线
政治:50,英语:50,专业课:90,总分:350。凡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达到上述分数要求者,即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报到;2:30 开始复试。 2。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B区法学院410(复试具体地点当天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与内容:综合面试,无笔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能力、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初试科目相关内容的口试,以及学习能力、科研与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三、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往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携带相关学历证明; 3)应届: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 我校将按招生简章上的规定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查。 四、录取规则 1、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50分,英语30分,综合素质20分。总分低于60分者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3、复试结果和总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两周内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了解查分方式和成绩。 预祝大家顺利通过复试!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9.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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