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您好!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蒙古分市场)与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联合举办“内蒙古自治区2008届高校毕业生首场就业洽谈会”。具体函告如下: 一、举办时间:2007年11月10日(呼市)8:30——5:30 2007年11月11、12日(包头)8:30——5:30 二、大会地点: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蒙古分市场)(呼市会场) 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包头会场) 三、举办单位: 1.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 承办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蒙古分市场) 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 3. 协办单位: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城大学、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河套大学、锡林郭勒职业学院、通辽职业技术学院、兴安职业学院、乌海人才交流中心、鄂尔多斯市人才交流中心,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中心、巴彦淖尔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大会规模: 呼市地区共设标准招聘展位150个;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共设标准展位300个。 五、展位分布:呼市地区展位分为A区、B区、C区 包头地区展位分为A区、B区 六、宣传方案: 《北方新报》、《呼和浩特晚报》、《内蒙古晨报》、《包头晚报》、《内蒙古商报》、《包头人才供求信息报》《内蒙古高校毕业就业信息网》、《中国包头人才网》、包头市公交线路广告、内蒙古电视台、呼市电视台、呼市广播电台、包头广播电台、各相关城市人才网、相关重点高校网站等。 七、收费标准 1、本次大会展位费呼市地区:100元/个/天(标准展位3M*1M),包头地区:400/两天。参会单位可直接将展位费交至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市场(昭乌达路352号,宾悦大酒店东100米路南),也可汇至指定账号。 八、提供服务: 1、提供与企业相应的现场招聘展位,每展位提供招聘表格50份; 2、每展位免费提供招聘会期间两名工作人员的午餐及饮用水; 3、免费制作精美招聘海报1张,每张400字以内(需于11月9日12:00前提供招聘海报的电子文档,若逾期,海报谨请自备),超出部分另收费用50元/张。(包头分会场海报规格:90*120cm) 4、大会免费为招聘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中国包头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一个月,并可免费参加定期会一次。 5、对本次大会尚未招满的职位由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蒙古分市场)和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继续跟踪服务,推荐合适人才。 九、招聘须知: 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招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各壹份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蒙古分市场)报名。外省市单位可直接将上述材料及确认表传真至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内蒙古分市场); 2、参会单位进入招聘会现场时间为:8:00--8:30; 3、参会费用可提前汇至: 帐户名: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市场 帐 号:0602003709024902575 开户行:工商银行昭乌达路分理处 十、友情提醒: 1、 招聘单位应在11月9日17:00前通知我们确认参加全国人才交流会,并填写单位参会确认表反馈给我们; 2、 11月9日12:00后确认参会的企业需自备招聘海报,并自行布展; 3、客服热线:0471-3360746、3360722、3360530 李玉 李海刚 0472-5320501、5320502、5320525 尤鑫 邵蒙生 传真号码:0471-3360530、3336841 0472-5144828 4、详情请登录www.nmbys.com;www.btrc.cn展位有限,请从速预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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