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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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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0-03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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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上海体育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及体育硕士中除竞赛组织以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中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一)、(二)、(三)、(四)、(五)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同等学力报考者特别说明: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或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含2年>)

2.毕业(就读)专业必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初试合格者,在我校同意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必须及格以上方可录取。

(四)我院不接受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五)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复试具体要求见当年公布的复试方案。

(六)学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年。

(七)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招收单独考试入学的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4名。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含四年)的教练员或运动员;(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技术报告;身体健康,业务优秀;(3)获得过世界三大赛事(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前三名或亚洲三大赛事(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前二名或全国三大赛事(全运会、全国最高等级锦标赛或联赛)冠军的运动员或担任上述运动员的教练员;(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符合条件的考生须选择到上海理工大学考点参加考试,并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信息确认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我校研招办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八)各院系联系电话如下: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021-51253181;经济管理学院:021-51253279;运动科学学院:021-51253242;体育人文学院:021-51253224;武术学院:021-51253211。

(九)初试成绩查询电话:

电信、联通用户:16862522移动用户:125901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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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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