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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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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9-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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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相关信息请查看:专业目录(初试考试科目)

(二) 2013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数仅供参考,具体计划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三)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请查看:《河北经贸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5)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的在校研究生。

(6)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河北省内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报时间(报名时间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时间为准)

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3.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选择河北省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3)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考点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及具体地点,请查阅报考点网报公告。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各专业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届时请查询。

(四)我校关于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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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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