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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兰州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2-09-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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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2013年计划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约400名,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参加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的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按照我校外国语学院有关要求执行)。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校外推免生,若能获得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经不少于1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信格式见附表),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二、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专业详见《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接收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含我校提前预录取的校外推免生,以下简称“校外预录推免生”)于2012年9月17日-10月15日期间,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入“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二)审核

  我校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推免生申请系统对申请人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复试

  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申请人,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体检(校外预录推免生已完成复试、体检的不再组织)。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申请人。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不同申请人分别组织复试。

  申请人(不含已完成复试、体检的校外预录推免生)参加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3.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申请人若有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通过证明或成绩单,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录取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依据申请人(不含预录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

  被我校预录取的校外推免生,在获得推荐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后,下载、打印《兰州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到推荐院校有关部门(一般为教务处,下同)办理推荐免试签字盖章手续,并将推荐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寄至我校有关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为其办理拟录取手续。

  所有拟录取校外推免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兰州大学2013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

  (五)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1.收到我校《兰州大学2013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的校外推免生,到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后十天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奖励政策

  (一)来源于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于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来源于校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

  (三)来源于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的,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三)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表:兰州大学2013年接收校外特殊专长推免生专家推荐信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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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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