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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兰州大学 来源:兰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1-08-31 13:28 点击数: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2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0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因国家未下达2012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前由学院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以推荐免试方式招收的硕士推免生总数一般为学校招生总规模的40%左右,包括招收的校内、校外推荐免试生。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可100%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金额为50%学费。所有来源于其他“985工程”高校的校外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 外语能力突出( 托福雅思或 GRE考试成绩优秀)的校外推免生,学校优先为其提供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的机会。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4、5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符合我校各招生专业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本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专业和部分专业学位类别。

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学位类别有: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四、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教育部规定: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MBA、MPA等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申请在“广州”参加考试的MBA、MPA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广州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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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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