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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上的今天]05年港澳在内地17地招自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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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4-2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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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香港、澳门13所高等学校面向内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省份是: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招收研究生的澳门3所高等学校在上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生源范围为在上述17个省份的普通高等学校且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在上述17个省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可招收户籍为上述17个省份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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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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