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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需敲开河北大学的几扇“门”
作者:熊丙奇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10-11-06 13:50 点击数:

“李刚门”牵出“封口门”,“封口门”又闹出“抄袭门”。针对河北大学校内的官二代醉驾肇事案,有媒体调查发现,“李刚门”和半年前的“校长抄袭门”也许并非毫无关系,当时,河北大学现任党委书记、校长王洪瑞被指学术抄袭……而有当事人称,保定警方人员曾介入该事件,调查几位被怀疑参与举报者。联想到李刚之子肇事后河北大学方面的态度,网友不禁发出“原来如此”的感叹。

  关于河北大学校长的“抄袭门”,有如下三个情节值得关注——情节一:署名为“何达仁(河北大学教授)”的文章称,“抄袭门”事件曝光之后,河北大学校内,“新语丝”和“学术批评网”两大学术批评网站以及几乎所有刊发、转载、报道王洪瑞“抄袭门”事件的网站、论坛都被屏蔽;情节二:该文章还称,王洪瑞校长怀疑“抄袭门”事件的举报者是本校某学院院长,于是让学校纪检部门对该学院进行以财务为重点的全面调查。纪检部门调查无果,王洪瑞斥责办事人员不卖力。今年5月初,河北大学又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等组成的新的“调查组”,再次对该学院进行全面审查;情节三:该文称,保定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员介入了该事件,被怀疑与“抄袭门”有关的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张×(河北大学教师)、现役军人刘××以及河北大学副教授何××在从2010年4月中旬到5月初期间,先后在上海、涿州和保定等地接受了警务人员多次调查、讯问。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网络论坛出现的《河北大学校长因“论文抄袭”曾求助于李刚》的帖子,河北大学的态度耐人寻味——据《成都商报》25日报道,河北大学新闻发言人24日告诉记者,“我们注意到了网友这样的言论,王洪瑞校长已向警方报案。”至于抄袭是否存在,该发言人表示,这应该由有关部门决定。这不免给大家以想像空间——针对当初的举报网帖,是否也是如此报警呢?如果网帖涉嫌诽谤,王校长当然可以起诉发帖者,然而,判断是否诽谤,应该基于事实,即论文是否抄袭。

  在笔者看来,对于“李刚门”引出的“抄袭门”,有关部门绝不可漠视,而应该启动调查。本来,依照学术调查的程序,应当由授予河北大学校长博士学位的燕山大学以及河北大学进行,然而,从目前情形看,应组成一个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是否涉嫌抄袭进行调查。而针对被举报之后王洪瑞组织的“调查”,则应该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鉴于目前的情形,这一调查也适宜异地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如果当事人抄袭属实,当取消博士学位,进而由行政部门考虑其是否适合再担任校长职位;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实属实,则有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总之,无论是“李刚门”、“封口门”还是“抄袭门”,要解决“门”的危机,都亟需回到正途上来。(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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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d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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