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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8日]福建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招聘会]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在榕各非公经济组织和单位,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各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09]58号)要求,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定2009年8月28日举办福建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暨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仪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与见习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二)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三)举行福建省"三年三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启动仪式;
  (四)为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牌。

二、活动时间、地点
  (一)活动时间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8:00-14:00
  (二)活动地点
  福州国际会展中心B层展厅(温泉公园路69号)

三、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及网络支持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
  (三)协办单位: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医药人才服务中心、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
  (四)网络支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中国海峡人才网()。

四、参会对象
  (一)见习单位。各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具有良好社会声誉、有见习条件,并意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的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及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单位。
  (二)省内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或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
  (三)有关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五、参会方式及大会服务
  (一)参会方式:
  招聘会预设展位230个,每个展位规格3×2米,提供1张桌子和4张椅子。
  1、网上预订:登陆中国海峡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点击"福建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根据展位图示意自选展位,输入单位名称、招聘内容、联系方式等信息。
  2、电话预订: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招聘内容材料等传真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预订展位。
  3、参会单位还可于会前直接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招聘内容材料到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展位预订,领取大会工作证和餐饮券。
  网上、电话预订展位的单位,可在大会现场领取大会工作证、餐饮券(上午9:00前)。
  (二)大会服务
  大会将为参加本次见习招聘会的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为参会单位制作招聘广告(规格1.2m×0.9m);
  2、为参会单位代写招聘广告,提供应聘表格、笔和胶带纸;
  3、免费提供2名参会人员的早点、午餐;
  4、现场设置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咨询台;
  5、参会单位见习招聘信息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中国海峡人才网免费发布一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活动是政府人事、教育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公益性质,不收取展位费和门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和发动用人单位参会。
  (二)各部门、各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精心筛选有接收毕业生意向、能够提供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岗位的用人单位参加本次招聘会。组织并指导见习单位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一),协助见习单位加强对见习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做好见习期满毕业生的鉴定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提供),推动见习单位聘用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见习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三)请各部门、各有关人才服务机构在洽谈会结束10天内(9月8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组织的见习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的情况汇总上报省人事厅,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后,纳入2009年省直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由省人事厅统一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用人单位先期支付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结束后,各部门、各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要总结本部门(单位)见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附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表(附件二),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年底,省人事厅将根据各部门(单位)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实际人数,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见习生活补贴。
  (四)各设区市人事局要按照我省"三年三万"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任务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加强就业见习制度建设和见习毕业生管理,加快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参加见习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经费,确保今年见习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承办方联系方式
  (一)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电话:0591-87674626
  联系人:范德昌
  (二)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七层
  电话:0591-87548854 87625420
  传真:0591-87673066
  联系人:傅榕健 黄菲娜
  E-mail:frong188@gmail.com
  (三)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会见习服务部
  电话:0591-87675123-803
  联系人:陈巧贞

  附件:1、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
                                                     二00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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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q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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