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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 为了满足舟山日报社和市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舟人劳社公〔2007〕167号)要求,经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舟山日报社招聘事业编制的报纸新闻、网站新闻采编人员10名,市法律援助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 招考 人数 学历 要求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舟山日报社 报纸新闻采编1 6 大专及以上 新闻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金融学或法学等相关专业 须有5年以上报社新闻采编从业经验,具有新闻记者执业资格,取得新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报纸新闻采编2 2 本科及以上 法学、历史学、金融学 热爱新闻事业,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掌握新闻写作基本方法,同时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都沟通能力。须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网站新闻采编 2 大专及以上 新闻传播学、汉语言文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 须有4年以上新闻网站新闻采编从业经验,熟悉网站新闻采编工作,具有新闻记者执业资格,取得新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市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1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 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工作人员2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舟山户籍的以2009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 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其他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考舟山日报社的考生,到舟山日报社人力资源部(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56号舟山日报社七楼)报名,咨询电话:0580-2828256,王刚。 报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考生,到定海区环城南路11号市司法局政治部(412室)报名,咨询电话:2026932、2027372。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舟山生源的应提供入大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张及《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40元/科。 三、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06年6月中旬,笔试内容为:报纸新闻采编人员和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有时事政治、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业务;网站新闻采编人员主要有时事政治、新闻基础知识、网站新闻新闻采编业务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一般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报经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7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五、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从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 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日报社 舟山市司法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
[发布者:qiuy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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