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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 驻马店市豫剧团公开招聘戏曲演员、演奏员
简 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六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豫人[2007]55号、驻组发[2006]2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试行)》(驻人[2007]14号),结合市豫剧团实际情况,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戏曲演员、演奏员7人。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范围内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戏曲、演奏工作经历的中专学历人员。
二、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考试成绩相同者获得市级以上专业奖项者优先;
5、年龄2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8日至4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市健康路西段476号)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与资历加分相关的材料;(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
报名时填写《驻马店市豫剧团公开招聘戏曲演员、演奏员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由市人事局、市文化局统一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各拟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2:1达不到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者于2009年5月7日9:00至16: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市人事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综合得分(总成绩)由资历、学历分+笔试分+面试分三个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资历、学历20分,笔试30分,面试50分。资历和学历得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一)资历和学历(满分100分)
1、资历分共15分。获得市级以上个人专业奖项(提供证书、文件原件)9分;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分、初级职称2分。
2、学历分5分。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的分别按5、3、2计分。
资历、学历得分的情况在适当的场合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考核期间对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政治、驻马店市情、《戏曲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内容;《戏曲专业理论知识》主要包括豫剧的特点、豫剧的流派、武功的内容分类、豫剧的唱腔音乐结构板式等。
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制,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9年5月8日上午8:00—9:40测试。参加考试时,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2009年5月11日登陆驻马店人才信息网查询。
(三)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资历和学历得分及笔试成绩,按拟聘用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到市人事局进行面试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主要采取专业实务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唱、念、做、打基本功和演奏技巧基本功。
面试内容:
1、演员:自选折子戏或唱段(7-10分钟);念白(2-3分钟);自编身段组合(云手、台步、甩腰、踢腿、亮相等);武功(刀、枪、旋子、小翻等)。
2、演奏员:自选乐曲;视奏能力(板胡、单簧管、双簧管)。
3、自然条件和思维能力。
(四)考试成绩=资历、学历分×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文化局按《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核和政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市人事局、市文化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后,由市豫剧团逐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报告、人事(学籍)档案、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其它成绩、资历证明、证件,经市文化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证手续。
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本简章由市人事局、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驻马店市人事局 驻马店市文化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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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qiuy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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