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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港口调度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招聘会]
珠海市港口调度中心是珠海市港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港口调度工作,经珠海市人事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位(含本科)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航海技术专业、船舶驾驶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类;
(四)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74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3日至2009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 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2013号海威大厦三楼珠海市港口调度中心办公室(联 系 人:宋爱琴   唐天裕   联系电话:2218693,传真号码:2529030)。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珠海市调度中心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资料报名。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09年毕业,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单位证明(证明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及年限)等相关资料。
2、异地报名:报考人员在珠海市港口管理局信息网表格下载并填写《珠海市调度中心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传真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来珠海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核对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信息网:www.zhuhaiport.gov.cn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港口调度专业方面理论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笔试时间: 2009年6月20上午9:00—11:00,采取闭卷考试方法,答卷时间为2个小时;
3、考试地点: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2013号海威大厦三楼会议室;
4、笔试成绩公布:2009年6月20日19:30分在市港口调度中心张贴公告以及市港口管理局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市港口管理局将以短信平台方式通知所有考生。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 2009年6月21下午15:00时; 
3、考场地点:珠海市香洲凤凰北路2013号海威大厦三楼会议室;
4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
5、面试成绩公布:2009年6月21日19:30分在市港口调度中心公布以及市港口管理局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市港口管理局将以短信平台方式通知所有面试人员。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分别对面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采取向考察对象单位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面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进行综合性打分。
同时,再次复核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负,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录取
(一)在市港口管理局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由市港口管理局报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入职或调动手续;
(二)由市港口调度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专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信息、填写的资格条件以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同时上报省、市人事主管部门从严处理;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最小比例为1:3,达不到招考人数规定要求,则不予开考;
(五)报考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
八、有关后续考务注意事项,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将以补充通知方式在以上网站公布,请密切关注。   
本公告由珠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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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qi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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