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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34.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35.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6.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执行。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37.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各区县的,在其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8.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对于不属于当场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9.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考察工作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各招录机关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实施。 七、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40.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的,怎么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工作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 对违反规定的,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1.问: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招录机关和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违法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2.问: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或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报考人员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3.问:与招考职位有关的问题,找谁咨询? 答: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与招考职位有关的问题,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相关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44.问:2011年度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否还有加分政策? 答:2011年度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取消所有加分政策。将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的加分政策调整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单设少数民族职位的方式专项招录。此次招录职位中,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拿出了部分职位,面向少数民族人员招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咨询时间:2011年8月19日至8月24日8:30-12:00,14:00-17:30 |
[发布者:yez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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