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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限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请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联系电话: 010—88190125。 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851—6892670 六、收费事宜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字[2002]236号文件精神,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按1-2科120元、3科150元、4科180元、5科220元收取。 七、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规定,考场设在贵阳市。 八、证书发放和其它 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贵州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领取证书时需携带本人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知到相关人员,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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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yez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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