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专利服务 > 专利知识 > 专利法规 > 正文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什么情况能更改专利申请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点击数:
分享到: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向俊]
  相关阅读:  ·什么样的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哪个单位是我国专利申请的受理与审查机构?  ·我国的专利共分几类?保护期有何不同?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