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填好的《2012年博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2012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和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据库一同报送主管部门。数据库于5月20日前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 http://yz.chsi.cn/)上传,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后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表于5月19日前送交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省级招办汇总,分别由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办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高校学生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 请各招生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确定的招生规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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