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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年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0-08-20 00:52 点击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隶属于共青团中央,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职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学校紧邻北京西三环北路,占地180多亩,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00多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7.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6人,教育部社会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学科带头人4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1人,入选北京市培养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2人。

  2003年,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可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共9个,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学、新闻学、世界经济、法律硕士。

  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共230名(具体招生名额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 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在国内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第一作者)。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初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

  (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生须在2010年9月20日前与我校联系,具体要求见“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我校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需于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最后通知为准。

  (二)现场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系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并照相。北京地区考生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名;外埠考生在所在省市招生办报名。(注意:不进行现场补报,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网上报名)

  (三)现场确认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职人员持工作证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确认已交费者现场采集照相,报名点打印考生信息表,考生校对无误后交回。

  3、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本地考生到我校领取、外地考生由我校寄出)。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1年1月中下旬(暂定,具体日期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三)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四)初试科目:见我校的《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六)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另行通知。

  六、录取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我校,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硕士生,在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合同或协议书或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合同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七、学制

  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三年。

  八、学费

  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研究生:8000元/年,法律硕士(非法学)12000元/年。

  九、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试题,详情请咨询我校研究生处。我校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十、其他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567500

  网 址:http://gs.cyu.edu.cn

  研究生招生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人:冯杰梅

  青少年工作系:010—88567625

  中国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010—88567817

  法律系:010—88567632

  经济系:010—88567636

  社会工作学院:010—88567627

  新闻系:010—8856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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