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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06年研究生招生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点击数:

湖南科技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湘潭工学院和湘潭师范学院两所全日制本科院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高素质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和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基地,是涵盖理、工、文、史、教、法、经、管等8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的湘江之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6000余人。学校设有19个学院,25个校级研究所,拥有17个硕士点,有65个本科专业。具有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与教育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占地面积3100余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5.3亿元,藏书125万余册。现有106个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其中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国家级培训中心;工程检测中心获国家建筑工程壹级实验室资质、桩基工程检测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资质;1个重点实验室,2个湖南省示范性实验室,4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7个国家管理专业,9门省级优秀课程。目前,学校在全国高校中,工学排名92位,居湖南省内第3位;理学排名88位,居湖南省内第5位;文学排名103位,居湖南省内第5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517人,其中教授161人,副高职称人员50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00余人,全国首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1000余项,其中首席承担国家“863”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5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00余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2项,出版专著341部,公开发表论文7107篇,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231篇,被《EI》收录的论文数19992001年分别位居全国高校的586444位。
  学校将在保持和发扬原有优势的基础上,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属一流、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

报 考 须 知   

一、报考准备:报名前,考生可自行登录我校网址:http://www.hnust.cn,查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信息,并在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日期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核对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查询招生有关政策,准备网上报名。

二、报考日期10101031日。

三、报考步骤:考生必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报考日期内,上网填报本人准确无误的报考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1)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Http://www.chinayz.com.cn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认真查阅网报的有关规定,自行选定考点,并按系统要求,网上填报考生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系统为考生提供的报名号和考生本人确定的密码

2)考生必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日期(11月10日至11月14日)内,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号,到考点交费、照相,办理报考现场确认手续。 

四、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跨专业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招生规模拟招收500名左右(含非定向、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规模均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校内适当调整。

、我校各学科、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指定的参考书目,我办不负责代购,请考生自备。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日期和时间:2006114日和115

初试科目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为4门,分别为政治理论(不分文理,计100分)、外国语(计100分)、基础课(计150分)和专业基础课(计150分)。各科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复试科目与复试时间复试科目在考试科目对应的的备注栏中,以“※”号开头注明。复试时间:20064月初。

十一加试科目:跨学科专业报考或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所报学科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十二考生考试资格的认定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复试,也不予录取。具体实施方式以国家教育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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