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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研究生培养改革 清华将取消博导评聘制度
作者:清华大学新闻中心 来源:清华大学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1-03-07 12:06 点击数:

    清华大学近日决定全面取消博士生导师评聘制度,全校副高职称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这意味着只要是副教授以上的教师都有资格成为博导。此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为全面阐述这一举措的背景和意义,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高策理接受了清华大学新闻中心记者的专访。
    
    记者:清华大学为什么要全面取消博士生导师评聘制度,让副教授以上都有资格成为博导?
    
    高策理:按照国内以往传统,大学里的博士生导师都是从正高级职称中评聘出来的。近年来清华副教授的水平越来越高,学术思维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其中很多人都具备了指导博士的能力。这些年轻学者处在年富力强、最能出成就的阶段,但因为博导评聘制度的束缚却迟迟不能带博士,许多人要到40-50岁成为教授后,才能当博导。今年,清华改革创新导师选聘制度,全面取消博士生导师评聘制度,下半年就将实施,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导师队伍活力,强化“人才培养是教师的第一责任”的指导理念,吸引更多年轻教师全身心投入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年轻教师成长,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今后在清华,博导只是一个工作岗位,不再是一个特殊的资格,更不是教授之上的更高的职称,能不能成为博导关键看导师有没有能力指导学生。随着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到位,进入改革系列的教学科研非常优秀的教师均有资格指导博士生。
    
    记者:副高职称教师名义上都有资格招收指导博士生了,会导致博士生名额更加紧缺。对此是怎么考虑的?
    
    高策理:一方面,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更多的招生名额。另一方面,在校内按照“降低基数、保证专项、增加重点、支持改革”的思路,配置博士生招生名额,促成优质生源与优质师资的匹配,从而真正促进学科和科研优势向人才培养优势的转化。
    
    当然,博士生名额毕竟有限,改革之前这个矛盾就存在,改革之后竞争会适度增加。应该说,这种适度的竞争是有好处的,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过去院系分配招生名额的平均主义倾向,会对教师形成一定的激励和鞭策。
    
    在招生名额配置方面,还将通过增量调节的方式,调整在读博士生的学科结构——即到2015年将在读工科、理科及交叉学科、人文社科博士生的结构基本调整到5:3:2这样一个大致的比例。
    
    记者:清华从什么时候开始酝酿这项改革的?
    
    高策理:实际上,相关的改革从四、五年前就开始了。2006年开始,在部分理工学科实施副高职称教师申请担任博导试点、在所有学科实行从事交叉研究的现职在岗博导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导的举措;2008年开始,在部分理工学科试点“院系自审本单位教师首次招收博士生资格制度”,同时,允许拥有博士学位的具备硕士生指导条件的中级职称教师申请担任硕导;2009年开始,在全部理工学科实行“院系自审本单位教师首次招收博士生资格制度”;2010年开始,院系自审制度扩展到全校所有学科(包括人文社科类学科),同时在理学学科试行了更彻底的院系自审本学科教师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制度。这些改革的举措,是招生资格审核权逐步下放,导师头衔概念逐步弱化、导师职责意识进一步增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科院系已经在相关制度配套方面做好了准备。
    
    在过去的几年试点中,先后有100多位副高职称教师开始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约占全体博导的10%。院系没有因为获得自审权而放松审核,教师也越来越不看重所谓的博导头衔。副高职称担任博导的教师中,有三分之一左右已经晋升正高职称,先期开始招生的导师已有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良好,例如工程物理系高喆老师的一名博士毕业生获得了我校候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权。
    
    综观当前我校的师资队伍,副高职称的青年教师中,接近90%(约88.3%,2010年12月数据)已拥有博士学位,且绝大部分都有海外求学或开展合作研究或访学经历,熟悉国际上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可以说,将审核权下放给院系和学科的时机已经成熟。
    
    记者:一项改革的成功实施通常都需要相关配套措施能够同时建立,在配套措施方面你们是如何加以保障的?
    
    高策理:我们目前考虑几个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是改革方案要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衔接,比如导师设助研岗位的资助制度等。二是学校的办学资源配置要与院系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培养质量和发展质量相挂钩,形成一个良性的正反馈机制。再就是加强学校、院系两级的导师工作交流,激励广大导师做好指导工作,提高指导水平。
    
    记者:清华同时也提出,“特别优秀的讲师可带硕士”,但如何鉴别讲师的水平是否达到优秀?此外,新举措实施后,导师质量如何保证?
    
    高策理:为保证博导的质量,除了校级评聘外,学科和院系会对博导资格提出具体标准,并进行严格把关。
    
    取消博导评聘不意味着对博导没有要求,而是在学校的层面不作管理,将管理权下放到学科和院系,由各学科的分委员会核定博导的标准,再由院系核定哪些博导具备当年的招生资格。
    
    学校还将有一些细节上的限制,比如,有的副高级职称属于实验或者技术系列,不能做博导。我们强调做博导还是教学科研系列,是属于在一线做研究的老师。此外,学校也会要求这些副教授有博士学位、受过博士教育。
    
    对于讲师,我们不会全面放开让讲师/助理研究员做博导,但是讲师/助理研究员可以带硕士研究生,过去一般认为副教授以上才能带硕士生,对于那些特别优秀的,比如刚从国外回来的年轻教师,他入职时就是讲师/助理研究员,学校允许他带硕士生。
    
    记者:将博导的认定权限下放到学科和院系,是不是有助于基层院系学术权力的发挥?
    
    高策理:将博导的认定权限下放到学科和院系,确实给了院系一定的权力,但更多的是规模限制带来的压力。如何把压力转化为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动力,把优质的学生资源配置给更适合培养的导师门下,需要学科和院系的领导开动脑筋,更需要全体教师的理解和配合,毕竟他们更了解学科的发展前沿,也更了解本学科的年轻教师的学术水平。
    
    记者:基层院系、学科的权力大了,在博导资格的核定中会不会出现学科“近亲繁殖”等现象,对博导资格核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如何加以引导和监督?
    
    高策理:对于“近亲繁殖”这种担心应该说不存在,因为近年来学校进人的层次已经很高了,基本上都是在国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做过博士后甚至任过教职的人选。院系和学科核定其指导资格时,会有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指导过硕士生等等,学校会有一些监督的措施,包括院系的评定方案要备案等。为了保证后期的指导工作,学校要制定对各培养环节指导工作的评价标准,从而更为公正、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导师的指导工作质量。通过学校层面和院系(学科)层面的定期全体导师工作会议,保证导师的指导工作水平达到要求。
    
    记者:这项改革的时间表如何安排?
    
    高策理:本学期初,学校会在校内出台相关文件,把审核教师招收指导博士生的权限下放给院系和学科。在学期中由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教师的招收指导博士生的条件和资格,在期末学校制订出2012年招生计划后,由院系核定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上招生专业目录名单,9月份开始下一年度的招生。
    
    当然,这项改革学校不会搞“一刀切”,学科院系可根据自身条件逐步使此项改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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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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