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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
来源: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辽
发布时间:2010-12-20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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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合制定下发了《辽宁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概念、条件、程序、提交的材料以及贷款人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办法》所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办法》指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商标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贷款数额可由贷款人、借款人按商标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质押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评估,也可以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结构评估。

  对于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依法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押商标专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后,有剩余金额的退交借款人。贷款人优先受偿后,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此外,《办法》还提出,对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辽宁省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鼓励和支持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注册商标企业,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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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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