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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信息公告
作者:研招办 来源:各高校网站 发布时间:2011-03-31 00:34

 2011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

  一、调剂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国民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金融学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企业管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统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保险学、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调剂原则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单科成绩、总分均在国家C类地区分数线以上。
  2、报考专业和毕业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
  3、考生所考外语英语,统考数学应与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一致。
  4、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或全国重点大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考生,在相同情况下优先接收调剂。
  5、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6、报考并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考生(自考和成人高考等除外),复试合格者可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7、除报考并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考生(自考和成人高考等除外)外,其他调剂考生均占我校自筹经费计划。录取后的自费生,学费7000元/年。
  8、不论公费生还是自费生,学校给予200元/月的生活补助和500元/年的研究经费。

  三、调剂步骤
  1.请调剂考生在4月2日之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此步骤为调剂工作的最重要环节,不可省略,凡有意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
  2. 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尽快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3. 对通过复试,初步确定拟录取和网上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给本人及时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然后及时寄到兰州商学院研究生招办。
  4、录取名额以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73002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 兰州商学院2号信箱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兼传真: (0931)4670578、467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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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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