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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假期打工利益频受损 工资不够买车票
作者:李一川 来源:大河网 发布时间:2011-02-18 12: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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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假期打工利益频受损 工资不够买车票

 

 

发现卡上只有100多元后,在上海打工的大学生们聚在一起讨论对策。

□记者 李一川 周广现 实习生 王新昌 文图

核心提示

近日,本报刊发了我省407名大学生打工时被中介“忽悠”,滞留苏州的事情。最终经苏州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407名大学生得以返校。

昨日,又有10多名大学生向本报反映,我省200多名大学生通过中介组织到上海一家电脑配件有限公司打工近一月,工资扣除食宿费后,每人仅拿到100多元,连返程的车票都买不起。

同时,河师大的学生也反映他们在苏州打工,离职时被多扣工资……

大学生打工为何频频遭遇麻烦,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学生反映

打工一月 发的钱不够买车票

“原本以为在寒假通过勤工俭学,能挣些生活费。现在看来,挣生活费的愿望恐怕要落空了!我们在上海一家电脑配件公司打工近一月,现在工资被劳务公司扣下不少,仅到手120多元,连回家的火车票都买不起。”昨天上午,中原工学院学生杨某向本报反映。

随后,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刘某、河南农大学生杨某等纷纷向记者反映此事。众多学生反映称,他们这200多名学生都是通过名为“大学生创业生活网”、青年创业中心、远大劳务等中介被送到上海打工的,“当时这些中介发布信息称到上海打工,寒假免费吃住可挣两三千元钱。可现在,我们发觉被忽悠了……”

这些学生被3家中介机构转手给上海新开泰劳务派遣服务公司。1月18日,大学生们被该劳务公司送到一家电脑配件公司打工,工作时间到2月19日。前天,即将离职时,学生们每人得到一张工资卡,说卡上是一月份的工资。

查询卡上余额,学生们发现每人的卡上仅百余元。“我发了120元。从上海返回郑州的火车票都要130元,这120元连路费都不够。”学生刘某说。

后来经过了解,学生们得知,公司给他们发的是1月18日~25日的工资,每人700多元。扣除300元的春节预支款和290元的食宿费后,只剩下百余元。“当时的招聘信息和电脑配件公司领导说的都是包吃包住,吃住全免费。现在,劳务公司却从我们身上扣钱。”学生们很不满。

事件进展

扣掉的食宿费又回来了

昨天上午,记者与上海新开泰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的郭经理取得联系。郭经理说,这些学生都是由他们公司派遣到电脑配件公司的。工资由电脑配件公司先转给他们公司,随后他们再支付给学生。

“这批学生都是短期实习性质,所以我们公司没和这些大学生签订实习协议。”郭经理说,公司是每月25日结账,从1月18日到25日结账日,学生们仅干了7天,工资确实不多。扣除春节时给每人预支的300元钱,再扣掉一个月的住宿费和餐费290元,所以每人账户上就只剩下100多元钱。

郭经理说,这批大学生走后,10天内,公司会把剩下的工资(即1月25日到2月19日的工资)发给他们。

郭经理还一再强调,公司没有对大学生做过承诺,让他们免费食宿。

昨天下午,众多学生告诉记者,不知道为什么,劳务公司又把扣除的290元食宿费打到了他们的账户上。“现在我们担心的是,他们随后会从剩余的工资中扣除食宿费。”

昨天,河南师范大学的一些学生也向本报反映,他们在苏州一家企业打工,离职时无缘无故被多扣了300多元钱。

记者调查

打工学生

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比如,大学生们在进工厂打工时,有的会和用工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学生本人各拿一份。但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大学生竟然把两份协议都交给用工单位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学生们手中没有协议,靠什么维权?

还有几位大学生竟然连天天和他们相处的顶头上司的名字和具体职务都不知道,根本就没想起来问过。还有些大学生轻信别人口头许下的优厚待遇,根本不对此进行认真甄别。

有不少大学生连自己打工的单位在所在城市的什么地方都不知道,地理概念极其模糊。

 

执法者说

大学生利益受损维权很难

针对大学生寒假打工的现象,记者近两日到郑州各高校进行了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寒假大学生打工已经成了普遍现象。

在接受采访的40名学生中,近1/3学生表示自己寒假选择到外地打工。很多学生表示,目前班级中外出勤工俭学的占到班级总人数的1/5左右。在很多高校的布告栏里,目前仍贴有不少招聘广告,招聘广告上提供的工作机会有:到外地打工、家教、翻译、商场促销、市场调查与访问等。

同时,很多学生表示,自己打工中曾经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用人单位侵权的主要形式为:超低工资、无加班费、拖欠工资、扣押证件等。

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学生在打工中也有不当行为,如违反劳动纪律、工作失职、任意退出等。

对于大学生假期打工热,郑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张国庆表示,目前,大学生在假期打工过程中屡现纠纷,而且维权艰难。大学生打工中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就业协议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学生大多为假期工,时间短,加上在校学生并不属于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用工范畴,所以用人单位往往钻了法律法规的漏洞。这一点还有待我国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专家建议

将假期工纳入

《劳动法》调整范畴

学生假期打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屡发生,那么,应该由谁来为打工学生撑起维权的保护伞呢?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大学生打工方面的相关规定。学生打工属《民法》调整范畴,所以,劳动保障部门对打工学生“爱莫能助”。学生要维权,只能上法庭。

对于学生假期打工的行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位专家表示,由于这是学生在假期中的自主行为,学校一般不会参与也不会倡导。目前学生假期打工是一种全国普遍存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但现实是,政府相关部门在这方面的规定有些滞后,希望将学生假期打工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这不仅仅是为学生考虑,同时也是为许多用工单位考虑。有了明确的规定,即便双方发生矛盾,也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如果没有规定约束,弹性越大,越容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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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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