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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起草《大学章程》 “立宪”治校有多远
作者:郭静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1-01-05 12:20 点击数:

作为26所“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学校之一,复旦大学近日正在起草的《复旦大学章程》引来各方关注。在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报记者走进复旦大学,探访章程起草始末。

近日,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称,该校正起草《复旦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即将走上“立宪”分权的依法治校之路。在岁末年初,这成为继南科大招生之后的又一“给力”教育改革事件。复旦起草章程的想法始于何时?在复旦的学生和老师眼中,章程有什么用?制定章程的关键又在哪里?“立宪”治大学,路有多远?

定好愿景和使命,即使换了校长也不会变

“这几天联系采访的太多了。”1月4日,复旦大学综合楼南楼宣传部新闻中心的电话铃声不断,该校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方明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章程还在起草过程中,可以对外公布的内容不多。 对于复旦校长杨玉良来说,他没有想到自己去年底的一席话竟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在2010年底的媒体联谊会上,杨玉良称正起草章程,并表示学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退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形成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 其实此前一周多的时间,在与学生代表交流的圆桌会议上,杨玉良就表示了“分权”的决心。“一所学校的各种委员会有没有独立运行的资格?不召开会议,都是假的;召开会议,问题也是轻描淡写。我已经表态,所有的党政领导从学术委员会中退出。”他说。 法治和民主,这是杨玉良认为此次内部治理改革必须遵循的两个重要原则。

必须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制度和规定,划分和限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所以我们花了相当大的力气清理校内各种规章制度,并且正在起草《复旦大学章程》。”他说,“大学的宪章就是大学的法律,把Vission(愿景)和Mission(使命)定好,即使换了校长也不会变。”

校领导只是召集人,无投票权

对于这部被媒体热炒的章程,复旦校园里的学生反而表现得十分淡然。 1月2日,在复旦BBS上,有人贴出了一条关于《复旦大学章程》的新闻,但截至4日只有两个人跟帖。“这是限制那个啥的……”有一个学生这样回复。

4日,在复旦校园,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学生中,大多数表示不清楚此事。“看到新闻了,如果能真正实现,当然是好事。”复旦新闻学院一名大三学生说,“不过我不抱太大希望,只是希望牵扯到学生的都是具体的事情,有问题希望能找到负责的人。” 这名学生的想法其实也列入了杨玉良提到的改革之中,“按照‘依法治校、民主决策’的原则,学校只管宏观格局,具体的资源分配和项目,完全依靠人文社科、理工和医学领域的专家。具体工作,由各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另外,对于资源分配和项目的决策,校领导担任召集人,但没有投票权,真正有投票权的,是进入委员会的专家。 “这种资源的分配方式跟西方有些大学的资源分配理事会结构相似。”一位复旦讲师告诉记者。

章程实施时间尚难确定

学生表现得淡然,而许多老师则表现得相当谨慎。 该校一学术委员会的成员表示,对于复旦的改革,目前很多内容还处于设想之中,不便于发表意见。而另一位成员则透露,目前复旦的改革成效难以确定,各种步骤没有完成,校领导不想高调。 改革之难,似乎使不少复旦人欲说还休。方明坦承,“即便起草完毕,还要交由学校教改会进行讨论审定,并且考虑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如何对待原先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新旧制度之间的一个衔接期,这些都是需要努力探索的事情。”

他说,章程的实施时间难以确定,“可能一年,也可能两年,希望越快越好。”至于起草章程的组成人员结构如何,方明表示不便于透露。 “自主权是很难逾越的障碍。”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校内人士称。高等教育法早已明确规定高校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包括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只是十多年过去了,这些自主权基本上都没有落实,大学行政化毫无松动之态,反而日益强化。

杨玉良说,为了推进改革,复旦也在争取向教育部申请一些权力,例如自主招生、自主与海外合作办学、自主进行学位管理和专业审批等,“一切改革都有其价值,但关键是怎么改、怎么改好。”

下级如何问责上级

复旦的改革,引起了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从目前杨玉良所述的部分章程内容看,情形并不乐观。 划分和界定各种权力,包括校长的权力,是制定章程的关键。“但问题是,谁来界定权力和责任?建立什么机制落实这种界定的权责?谁来监督章程的落实?这些问题在立法时不加考虑,分权还将是口头上的空话。”

“更值得注意的是,大学校长是由上级任命的,各种委员会的委员们都是校长的下级,下级如何问责上级?” 怎么样才能制订出有效的大学章程?熊丙奇说,首先要调整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中包括调整拨款制度、遴选校长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决定资源分配的理事会治理结构,“这三方面理清了,才能保证大学的财政独立性、办学自主性和资源配置合理性。”

其次,还要实施教授治校、校长职业化的措施,要求校长与行政官员不能再从事学术事务,建立终身教授制度,防止行政人员以考核、聘用等名义干涉学术自由。 另外建立学术共同体,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聘用、考核等事宜,学校行政只负责执行决策。

“这个过程单纯依靠大学自己的力量很难实现。”熊丙奇建议,复旦等26所高校可以借鉴南方科大的做法,“将章程提交学校举办者所在的同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这样颁发后的章程才具备法律效力。而章程所制订的各种制度,就成为有法可依的法律文本,不会因为学校领导换届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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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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