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科教新闻 > 热点关注 > 正文
高校毕业生创业3年内每年减税8千 娱乐业除外
作者:郭少峰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1-04 12:05 点击数:

记者昨日获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根据政策,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优惠,但是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分享到: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邵阳副县长因沉船事故免职 家属公布遇难11人名单  ·舟曲学生受基金会承诺捐助4年 款项1年即停  ·幼师工资不如保姆难留人 公办民办月收入差四千  ·卫生部发布儿童跌倒干预指南 要求学校每月检查  ·媒体关注乡村代课教师 没有名分前途暗淡(组图)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