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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5-07-3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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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受到共青团中央“春蕾计划”资助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另加100元特困补助,受资助的学生还可获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家路费补助。

  对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疾病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校视情况给予其他资助。

  2.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学校获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研究生工作站1个;设立“研究生创新教育 基金”,主要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成果奖励项目”、“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和“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用

  以资助研究生进入创新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校组织一级学科专家评审、校领导批准,可获

  得科研创新基金资助,资助金额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成果奖励项目”,用以资助研究生的创新成果,如发表

  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等,资助金额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用以资助研 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进入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科研,资助金额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用以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拓宽科研创新视野,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资助金额为5000-8000元/项。

  3.舒适的住宿条件。学校拥有湖北省高校较好的研究生住宿条件。按照3人间设置,每间宿舍都具备独立卫生间,并安装有电热水器和空调,同时还配备了公用微波炉、洗衣机等家用电器。

  一、学校概况

  二、报名须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内科学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肿瘤专业领域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本科学历;报考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领域的考生,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医学类(含中西医结合)本科学历。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9-10月。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 (公网)或 http://yz.chsi.cn (教育网)

  请考生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现场确认:预计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具体安排请详见各报名点通知。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的学生证;在职及其他人员持毕业证书原件),凭网上报名号到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网上报名有效。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缺一不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地点:

  (1)武汉市及周边地区(孝感、咸宁等地)考生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武昌区招考办、洪山区招考办、江岸区招考办、湖北工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纺织大学 6 个社会报考点报名;

  (2)省内考生可就近到长江大学三峡大学、襄樊市教育考试院、湖北医药学院、恩施州招生考试办公室、黄冈师范学院和黄石市教育考试院 7 个省内报考点报名;

  (3)外省考生可到本省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 初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底或2016年初。

  2.复试:复试时间为2016年4月,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的通知为准。

  具体报名事宜以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以及我校网上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四)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 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各占50%作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入学考试总成绩综合排名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并保证专业;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统一为:8000元/年。

  (六)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

  1.完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助体系。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具体见下表:

  表一: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奖学金名称 获奖比例 金额 (万元)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2% 2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0% 1.2
二等 20% 1
三等 70% 0.8
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标兵 2% 0.3
优秀毕业生 10% 0.2
优秀研究生干部 5% 0.2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5% 0.1
文体活动优秀奖 符合条件即可 0.1
专项奖学金 武汉供销社奖学金 3名/年 0.1-0.2
九源励才奖学金 5名/年 0.4
昱申翔奖学金 5名/年 0.1
科研成果奖 科研创新成果奖(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 符合条件即可 见《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表二:江汉大学研究生助学金一览表

助学金名称 资助比例 金额
国家助学金 100% 500元/月
学校助学金 100% 300元/月
“三助”津贴 “助研” 符合条件 见《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助教”
“助管”
困难补助 符合条件 500-1000元/人
科研创新基金 符合条件 4000-15000元/项
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 5-10项 5000-8000元/项

  凡受到共青团中央“春蕾计划”资助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另加100元特困补助,受资助的学生还可获得每年报销一次往返家路费补助。

  对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疾病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校视情况给予其他资助。

  2.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学校获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研究生工作站1个;设立“研究生创新教育 基金”,主要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成果奖励项目”、“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和“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用

  以资助研究生进入创新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鼓励研究生到企业进行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校组织一级学科专家评审、校领导批准,可获

  得科研创新基金资助,资助金额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成果奖励项目”,用以资助研究生的创新成果,如发表

  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等,资助金额按照《江汉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访学资助项目”,用以资助研 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进入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作科研,资助金额参照《江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用以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拓宽科研创新视野,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活动,资助金额为5000-8000元/项。

  3.舒适的住宿条件。学校拥有湖北省高校较好的研究生住宿条件。按照3人间设置,每间宿舍都具备独立卫生间,并安装有电热水器和空调,同时还配备了公用微波炉、洗衣机等家用电器。

  (七)研究生培养特色

  学校拥有30多年的研究生培养历史,以“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为人才培养目标,以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创新人才为特色。

  (八)其它事项

  1.如果本简章涉及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发生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2.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84225801

  电子邮箱:jw5804@jhun.edu.cn

  3.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4.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可登录江汉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http://gs.jhun.edu.cn ),并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专业目录均以江汉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所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单位代码: 11072

  联系部门: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

  邮政编码: 430056

  联系电话:(027)84225960、84225310、87496709

  传真电话:(027)84225310

  网 址: http://gs.jh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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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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