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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来源:腾讯教育
发布时间:2012-09-21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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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更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9月上旬)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013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均面向校内外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推免生选拔主要分为两个步骤,推荐和接收。本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请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关注教务部公布的相关信息;“接收”工作由招生办负责,请获推荐资格的学生关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校外推免生: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包括“合格”);

2013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校内推免生:

已获本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3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与人数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推荐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可以选择申请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专业,推荐类型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只能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类别(领域)。

申请办法

确定申请的专业后,下载并填写《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考生可先将此表通过E-mail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以供学院提前参考)。

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外校推免生:《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须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盖章);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拟申请专业,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5日(具体时间可以由接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上材料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复试与录取

1.学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由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详细信息请于复试前在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关于深圳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2.我校对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发放接收函。 申请人须在10月25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2年10月15日前全部结束。此后,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且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被深圳大学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盖有推荐学校和推荐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和自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

4.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5.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奖。

6.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和收入,受聘研究生按劳领取酬金。

7.学制、学习形式(少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学习形式为在职学习)、就业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8.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0755-26536177,邮箱:szuyz@szu.edu.cn

深圳大学纪委、监察处:0755-26534925,邮箱:jiwei@szu.edu.cn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szu.edu.cn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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