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评价网 > 考研加油绽 > 考研资讯 > 招生简章 > 正文
2013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来源:新浪教育
发布时间:2012-08-29 09:46
点击数:
分享到:

  3.凡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二)调剂

  L。我校对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

  2.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成绩未达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得转寄第二志愿或其他招生单位。

  3.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向我校提交下列文件:

  1.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本人政审材料。

  (四)录取及录取形式

  1.我校将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被录取前,由我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分别签定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合同。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可按一定比例录取为非定向或定向硕士研究生。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毕业生就业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非定向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待国家招生规模下达后确定。

  (三)2013年招生规模中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的比例以国家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四)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则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邮政编码:730070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78037

  E-mail:zfyzb@gsli.edu.cn

上一页12下一页

【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发布者:yezi]
  相关阅读:  ·2013上海大学研究生初复试参考书目  ·2013上海大学研究生专业考试科目(学术型)  ·2013上海大学研究生专业考试科目(专业型)  ·2013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招参考书目  ·2013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型)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文明上网,理性评论:
表情:
用户: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