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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作者:吉林师范大学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1-10-01 08:41 点击数:

六. 调剂:

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但不能被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可申请校内、校外调剂,同时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也将进行校内、校外调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七.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均实行合同制,由我校、用人单位、考生三方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 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 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 注意事项:

1.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网报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应真实准确;应届考生入学时审查毕业证、学位证。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请使用半角字符填写,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后果自负。

2.凡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者,无论在招生工作中的哪一个阶段被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并在填写家庭成员时写清家庭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发放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通信地址或电话发生电话时务必及时通知我办。

4. 我校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考试真题和复习资料、参考书,考生按招生目录公布的考试范围进行复习。考生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历年真题,对其真实性我校概不负责。

十一. 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发布。

联系人:李筱魁;E-mail:JLSDYZ@YAHOO.CN(不区分大小写);联系电话(传真):0434-3294603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吉林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jl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3600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吉林师范大学博达第一教学楼13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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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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