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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2)
作者:中科院广州化学研 来源: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1-09-26 11:44 点击数:

四、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复试阶段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拟参加2012年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报名期间因公外出,可就地上网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和参加考试的考点应一致。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报名点”(报名代码为1188)。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网报时间为准)。

报名和查询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考生登录网上报名主页后,对在选择招生单位及报名点过程中弹出的重要公告信息,务必要认真阅读。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我所时,应该先选择“广东省”,然后在招生单位栏中选择“80033广州化学研究所”,院系所栏不选。之后如实填报考专业等其他报考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1年11月10日-14日(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的时间为准)。

地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关村园区青年公寓6号楼(中关村东路80号)现场确认;在京外参加考试的考生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手续:所有考生均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原件及网上报名号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照相等手续。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网上支付报名费,在京外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报名费支付方式以各地规定为准。

推荐免试生现场确认:到我所加面试通过者在2011年10月25日前办好所在学校和我所的接收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五、初试

1.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日期为准,一般在2012年1月份。

2.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3.初试科目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本所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全国统考命题初试科目为三门: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其余初试科目使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命题。

六、复试

1.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2.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前通过我所主页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必要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九、待遇 2012年招收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十、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2012年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2. 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会有适当微调。

3.考生因报考研 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 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2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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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yez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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