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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2、本所接收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占学校推荐指标,我所没有指标。具体手续由考生所在学校办理。8月底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免试生报名方法。2008年硕士免试生将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的要求到中科院研究生院网站报名。 3、各专业均可接收委托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5000元/每年。 二、报名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请随时留意教育部网站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51.94.226/apply)。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能漏填),并于教育部规定时间(估计每年11月10日-14日左右)到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 三、考试 请随时留意教育部网站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 四、录取 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在录取前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考生签订协议。 2、我所所有专业均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根据考生志愿,招收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五年,需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方能转为博士生。 五、就业 研究生毕业后,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委托单位。非定向研究生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其就业去向。 六、待遇 1、我所研究生助学金由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津贴三部分组成。
2、本所为研究生提供工作餐费10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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