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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暨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点击数:

  一、学校概况

  暨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暨南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由国家创办的华侨学府,是中国第一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大学,是目前全国境外生最多的大学,“暨南”二字出自《尚书·禹贡》篇:“东渐于海,西被于流沙,朔南暨,声教讫于四海。”意即面向南洋,将中华文化远远传播到五洲四海。学校的前身是1906年清政府创立于南京的暨南学堂。后迁至上海,1927年升格为国立暨南大学。抗日战争期间,迁址福建建阳。1946年迁回上海。1949年9月合并于复旦、上海交通等大学。1958年在广州重建。1996年,学校跻身于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钱伟长现任学校董事会董事长,博士生导师胡军教授担任校长。

  学校设有20个学院,49个系,101个研究机构和80个实验室,68个本科专业;13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是招收和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学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临床医学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单位。学校拥有10个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国务院侨办重点学科、2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0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有一批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和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

  2010年,暨南大学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250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无奖学金类别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类别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其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无奖学金类别硕士生);

  (4)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5)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的报考还需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在所报考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不低于2年(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前2名)或获得厅级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署名为前5名);

  (4)通过CET四级考试或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1.推免生原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免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三)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007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上工作经验(2005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业绩报告)等。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考生。

  (四)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法律硕士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考生或无奖学金类别考生;

  3.下列13个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10年8月31日),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考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者。

  3.我校所有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硕士生,不接受本校教职工报名。

  4.我校接受单独考试报考专业主要为理、工、医等学科专业。

  (六)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周末学习的报考条件为: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类别考生。

  3.采取周末授课形式,并结合所从事工作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答辩等培养环节,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这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按委托培养协议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学金。

  三、报  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自行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注:下列报名时间是往年教育部公布的时间,届时以教育部或广东省考试院公布的最终报名时间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上发布的考研信息)。

  1.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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