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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0-08-09 13:08 点击数: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10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约44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学习期限可延长到五年。

  我校可以招收以下类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上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大纲、报考条件、学习年限等查阅我校201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待教育部文件下达后公布)。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者,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符合第(4)条要求的,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者不受此限制。

  6、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国防生报考需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

  8、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报考条件请查看相关招生简章。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10月16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2、现场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且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在当年招生通知中规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4、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和两门业务课(详见招生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命题(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

  5、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6、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7、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中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8、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4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前,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其他考生需签署录取协议书,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

  九、培养费用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我校从2010年起加大对研究生资助和奖励,具体方案见我校东方法学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各类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 学术型研究生

  产业经济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六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5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8000元。

  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四个专业对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他法学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学杂费10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3000元。

  若教育部出台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政策,则适当调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或委托单位。

  其他毕业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一、其他

  1、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另设新生奖学金,对被录取的第一志愿的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奖励。

  2、我校基本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至三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用于选拔与激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将根据学科的差异调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比例,覆盖面总体上达到百分之八十。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毕业生报考我校。

  3、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接受推免生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百分之十。学校将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除奖学金外,推免生还可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

  4“招生人数”栏所列人数为参考人数(含推荐免试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及初复试成绩确定。

  5、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请考生甄别。如有上当,后果自负。

  6、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www.law.ac.cn的相关招生信息。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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